学前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实施细则
日期:2019-11-09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55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实施细则

 

教育实习,是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育课程的重要构成,是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我院“全实践”教学理念的重要体现。我院教育实习包括教育见习、驻园研习、毕业实习等形式。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工作,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通过教育实习,要求学生将平时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地应用于各类幼教机构的实践中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培养高尚的师德和从事保教工作的能力。同时,深入了解幼儿教育实际发展情况,学习先进的保教经验,在此基础上,检验并改进我院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育实习的内容

(一)教育见习内容

1.观摩一日生活常规活动,了解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培养方式。

2.观摩不同领域集中教学活动,了解集中教学活动设计与组织方式。

3.观摩区域游戏活动,了解区域游戏活动的组织环节及基本方法、步骤。

4.观摩与记录班级环境,了解班级环境基本构成与特点。

(二)驻园研习

1.观摩并组织一日生活常规活动,了解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培养方式。

2.观摩不同领域集中教学活动,初步掌握集中教学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

3.观摩区域游戏活动,初步掌握区域游戏活动的组织环节及基本方法、步骤。

4.观摩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家园联系活动,了解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的方式。

5.观察幼儿个案情况,并尝试提出教育建议。

6.观摩教研活动,了解教研活动组织方式。

(三)毕业实习内容

1.观摩、设计与组织一日生活常规活动,学会根据幼儿个别差异照顾、管理幼儿,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2.观摩、设计与组织不同领域集中教学活动,能够以游戏化方式,观察、引导、支持幼儿的学习与发展。

3.观摩、设计与组织区域游戏活动,掌握区域游戏活动的组织环节及基本方法、步骤。

4.创设班级环境、各种玩教具等,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

5.观摩并开展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家园联系活动,掌握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的方式。

6.观察与评价幼儿身心发展情况,并提出适宜的教育建议。

7.观摩并参与教研活动,具备初步的教研能力。

(二)教育实习要求及时间安排

1.教育见习:由学生自选符合我院实习基地质量标准的幼教机构参与见习。见习时间分散到第1-6学期,见习时长为2周。

1周:全面观察并熟悉幼儿园环境,了解幼儿园一日保教的主要程序和内容,明确幼儿园主班教师、配备教师和保育员等各类人员的具体职责。

2周,观察幼儿园教师生活活动、集中教学活动、区域游戏活动组织实况和幼儿园班级环境创设情况,并进行记录与分析。

2.驻园研习:由学生自选我院实训基地之一,再由学院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集中参与研习。研习时间为第5-6学期任一学期,研习时长为4周。

1周:全面观察并熟悉幼儿园一日生活环节流程及要求,熟悉幼儿,并在教师指导下制定保育工作计划。

2-4周,在幼儿园研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观摩并研讨幼儿园各项活动,同时,制定区域活动、教学活动等计划,并尝试实作。

3.毕业实习:结合我院实习基地建设情况和学生个人意愿,我院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时间安排在第7学期,实习时长为12周。

第一阶段(8-9月):联系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准备。

实习开始前,每位学生需根据实习类型,自主或集中联系实习单位。同时,认真学习毕业实习手册和实习生实习细则等实习相关材料,明确实习任务和实习中应遵守的相关规定,领取实习材料,作好实习前准备。

第二阶段(9-12月):全面实习阶段

1周(9月上旬):熟悉实习单位环境,尽快适应实习生活。包括了解并熟悉实习单位各项基本情况,包括各项实习管理制度、课程设置情况、一日活动安排与要求、整体实习计划等内容;进入实习班级,主动与实习指导教师建立良好联系;熟悉并记住班级每位幼儿的名字和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时的家长;熟悉实习单位一日生活常规各环节;明确主班教师、配班教师、保育员在一日活动中的工作职责。

2-10周(9月中旬至11月底):全面观摩与实作幼儿园各项保教工作。包括观摩并实作班级一日生活常规各环节(入园、盥洗、进餐、午睡、离园等,做好各项保育实习工作;观摩并实作集中教学活动、区域游戏活动,掌握集中教学活动、区域游戏活动设计和组织能力;根据实际活动需要,进行环境创设;观察并评价幼儿;做好班级管理、家园(企)交流等工作。

11-12周(12月初):开展实习总结,提炼实习经验。包括召开实习经验交流会、实习成果汇报活动(如实习生“赛课”活动)等。

第三阶段(12月中下旬):上交实习报告,归档保存各项实习资料。

实习结束后,每位实习生要上交毕业实习手册、实习简报等材料;高校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开展实习生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并评选优秀实习生。

三、教育实习总结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总结

1. 实习生个人总结。要以教育理论为指导,总结自己在实习期间的收获、体会,分析保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可以写成专题报告,也可以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好《实习手册》交我院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审阅。

2. 实习单位总结。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应举行座谈会总结实习工作,针对实习生实习表现,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

3.学院总结。学院在实习结束后,应召开全院实习总结汇报大会。总结汇报大会可吸收下一年级的学生参加,听取实习生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成绩评定

1.对实习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应采取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教育见习和驻园研习成绩由见习或研习单位指导教师(占比70%)、学院指导(带队)教师(占比30%)共同确定,最终实行百分制;毕业实习成绩由毕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占比50%)、学院指导教师(占比30%)、高校辅导员(占比20%)共同确定,最终实行五级制,具体等级换算如下: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6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实习单位、学院签字、盖章后,上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

四、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本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以分管实习工作院长、学前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学院教育实习工作。

(二)实习单位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实习单位领导(或实习单位实习工作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我院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实习组长组成,全面领导实习单位的教育实习工作。实习单位领导(或实习单位实习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我校实习指导(带队)教师任副组长。

(三)在同一个实习单位的实习生组成一个实习组,设组长1人,协助我院实习指导(带队)教师进行工作,组长由我校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确定。

五、教育实习各级组织及人员职责

(一)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本学院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大纲,全面组织安排和管理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

2.负责实习基地的选定、审核、使用。

3.选派实习指导(带队)教师。

4.与实习单位实习负责人联系,研究实习内容。

5.对实习生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实习生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6.了解、掌握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把教师指导教育实习情况作为对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

7.其它。

(二)实习单位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我院教育实习计划,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单位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选派指导教师,研究教育实习组织、管理办法、指导原则及方法,落实实习相关问题。

2.介绍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分配实习生的实习班级。

3.宣布实习日程、有关规章制度和实习中的注意事项。

4.督促检查实习工作情况。

5.定期分析、研究教育实习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6.实习结束时,总结实习单位领导教育实习工作的经验,对我院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实习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7.其它

(三)高校指导(带队)教师职责

1.召开实习前动员会,介绍实习意义、目的、内容、要求等相关安排。

2.担任实习单位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副组长,参加实习单位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工作。

3.负责与实习学校实习负责人密切联系,研究商定有关教育实习的各项具体问题。

4.负责协调学院、实习单位、实习师生间、指导教师与实习生间各方面的关系。

5.负责与实习单位及学生签订各项实习协议。

6.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实习工作和财务开支及报销。

7.协助实习单位和一线指导教师解决实习中临时发生的问题。

8.听取实习生组长的汇报,参加有关会议,全面了解实习工作,定期向本院实习领导小组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9.定期走访实习基地,了解实习情况并做好记录。

10.综合评定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

11.搜集、整理相关实习材料,及时审核和归档

12.其它。

(四)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l.向实习生介绍本班幼儿基本情况。

2.指导实习生观摩与试作各项保教工作。

3.指导实习生备课、研究教学内容、教法,编写教案。

4.审批实习生试教教案,指导实习生试教,评价实习生试教表现。

5.评定实习生工作成绩。

6.参加教育实习总结工作。

7.其它。

(四)实习生组长职责

1.在实习单位领导小组及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的领导下,协助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的工作。

2.向同一实习小组同学传达实习单位及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布置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3.负责督促、检查本组实习同学在实习单位遵守纪律、专业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向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汇报。

4.负责发放和回收相关实习材料,传达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通知和有关文件。

5.参加实习单位有关实习的会议。

6.其它。

六、实习安全管理

为了保证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实习经费使用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依据

 

 

 

 

 

 

 

 

附件

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依据

 

一、适用对象

教育见习生、驻园研习生、毕业实习生

二、基本要求

《教育实习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基本要求

专业态度

了解并热爱幼教职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具有职业成就感;关爱幼儿;尊重幼儿;积极主动;具有一定的计划和策略意识;具备清晰的实习角色认知

个人特质

活泼开朗;勤奋好学;细心、耐心;有责任感;善于自我调节;具有良好的沟通意识、反思意识、观察意识和教育应变意识

专业知识

具有扎实的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等专业基础知识和较为丰富的通识性知识。

专业能力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活动设计能力、活动组织与实施能力、环境创设能力、学科性专业技能、分工和协作能力、倾听能力、行动能力、理论联系实践能力、学习能力等专业能力。

备注:1.教育见习评价:着重考察学生“专业态度”和“个人特质”两方面,不对学生“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做评价。2.驻园研习评价:“专业知识”的基本要求调整为“具有基本的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等专业基础知识和通识性知识”;“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调整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活动设计能力、活动组织与实施能力、环境创设能力、学科性专业技能、分工和协作能力、倾听能力、行动能力、理论联系实践能力、学习能力等专业能力。”3.毕业实习评价:需涵盖以上所有指标。

 

三、评定等级

优秀(90-100):符合《教育实习评价标准》的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学院及实习单位布置的实习作业和工作任务,实习期间表现非常好,实习报告质量高。

良好(80-89):符合《教育实习评价标准》的大部分指标,较好地完成学院及实习单位布置的实习作业和工作任务,实习期间表现较好,实习报告质量较好。

中等(70-79):符合《教育实习评价标准》半数以上的指标,基本完成学院及实习单位布置的实习作业和工作任务,但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实习报告质量一般。

及格(60-69):符合《教育实习评价标准》半数以上的指标,基本完成学院及实习单位布置的实习作业和工作任务,但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实习报告质量较低。

不及格(60分以下):不符合《教育实习评价标准》半数以上的指标,未完成学院及实习单位布置的实习作业和工作任务,实习期间表现非常不好,实习报告质量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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